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
一、课程设置(按周课时数计)。
课程 年级 | 品德 | 历史 | 地理 | 生物 | 物理 | 化学 | 语文 | 数学 | 外语 | 体育 | 音乐 | 美术 | 地方与学校课程 |
初一 | 2 | 2 | 2 | 3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6 | ||
初二 | 2 | 2 | 2 | 3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6 | ||
初三 | 2 | 2 | 1 | 1 | 3 | 2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4 |
初四 | 2 | 3 | 2 | 6 | 5 | 5 | 3 | 1 | 1 | 6 |
二、作息时间。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(包括自习)不超过8小时,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:30,上课时间不早于8:00。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:00,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:00。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。
三、假期安排。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。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,暑假时间为8周。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。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,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。
四、作业管理。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。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.5小时。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,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,提倡布置活动性、实践性家庭作业。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。
五、考试管理。除学业考试外,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。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(模块)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、自测。
六、教辅管理。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,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,城市学生自愿购买。
七、学生管理。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,制定学生管理规定。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,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。
投诉电话:
市教育局:3180471 3183976 3181889
区县教育(教体)局:2869934 2869980
学校:3449005
淄博市教育局监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