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对教学工作的评价、激励和导向作用,根据《沂源县教育体育工作2017年目标管理方案》要求,遵循“夯实基础性工作、提升发展性工作、鼓励工作创新、注重工作实效”的原则,以“加强教学管理、规范课程实施、改革课堂教学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”为核心,县教体局研究决定,于6月中下旬对全县各教体办、各学校2016—2017学年度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内容与重点
1.评估内容:《沂源县教育体育工作2017年目标管理方案》中有关教学工作内容。
2.评估重点:课程实施、教学常规、课堂教学、教科研及教师培训等。
二、评估范围
教体办,普通高中学校,职业学校,中心学校,初级中学,小学。
三、评估时间
2017年6月14日——6月23日。每个单位评估时间为半天,到各单位的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通知。
四、评估程序
1.单位自评。各教体办、各学校依据《沂源县教育体育工作2017年目标管理方案》中教学工作的有关内容,认真自查,形成自评报告。
2.县级评估。(1)听取汇报:各教体办、各学校提供自评报告,汇报一年来教学工作情况。(2)分工检查:分工查阅材料、学生问卷、教师问卷及座谈会、学生技能抽测等。
五、其他
1.积极开展自查自评。希望各单位、各学校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依据《沂源县教育体育工作2017年目标管理方案》,认真开展自查自评,保证督导评估工作顺利、圆满完成。
2.如实提供相关材料。一是教体办所辖各小学(包括中心学校小学部、教学分部)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自评成绩排名顺序表;二是任课教师安排表;三是所有小学各年级各班人数统计表(学校、教体办核实盖单位公章);四是本学年度学校、教师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、获奖统计表。以上材料电子稿务必于6月13日前将发送到yyjysxx@163.com,其中二、三项材料纸质稿盖章后由教体办、学校留存,评估时提供给相关检查人员。
2017年6月2日